chinawolf 2026-08-09 13:56:07 0
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驾校得负责沟通,转头却在手写条款里埋了个“缺考费”的坑。这种前后矛盾的约定,真到了要掏钱的时候,到底该听谁的?
学员因公出差无法参加考试,驾校辩称要收缺考费,理由是合同末尾手写的那句“如遇缺考须交纳”。但合同正文第四条明确说了,驾校得在准考证有效期内妥善安排培训考试,要是因他们没做好沟通导致你考不成,算他们违约。

现在的关键在于,手写补充条款和印刷正文条款撞车了。且驾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报名,这锅该谁背?
很多人觉得签字画押就得认账,尤其是最后手加的那一行字。但在法律实务中,当格式条款(印刷部分)与非格式条款(手写部分)不一致时,一般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。
不过有个前提:手写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能免除提供方主要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。驾校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,如果在没有充分提示说明的情况下,通过手写方式单方面增加学员义务,比如强制收取缺考费,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
驾校未通知即报名,责任难甩
更核心的问题在于履约过程。合同正文强调了“沟通”是驾校的义务。如果驾校在安排考试前,完全没有征求学员意见,也没有确认学员的时间档期,直接就把名字报上去了,这本身就违反了正文中关于“妥善安排”和“做好沟通”的约定。既然违约行为源于驾校未履行沟通义务,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——也就是所谓的“缺考”,责任自然不该由学员承担。
出差是工作安排,属于不可控因素,但驾校未提前通知就安排考试,属于可控的管理疏忽。学员已经明确告知在截止日期前无法返回,这时候驾校坚持要收缺考费,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。因为缺考的根源不是学员主观放弃,而是驾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和协调义务。这种情况下,手写条款不能成为驾校推卸正文约定责任的挡箭牌。
面对这种合同条款冲突,建议先固定证据。把合同全文、手写条款的照片、以及你和驾校沟通的记录保存好,特别是你告知无法参加、对方未提前通知的证据。这些都能证明驾校未尽到沟通义务。
如果对方坚持收费,可以指出其违反合同正文第四条,并要求其承担因未妥善安排导致的违约责任,而不是让你为他们的管理失误买单。
处理这类纠纷,别被手写条框吓住。回归合同本源,看谁没尽到义务。驾校没通知就报名,显然没做到“妥善安排”。守住这一点,缺考费的单子就不用买。